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有哪些陷阱?中科为小编,为大家整理。
2017年6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发布《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司在证书有效期内如何享受优惠做了具体规范。那么,到底该如何正确理解这个公告呢?中科为小编提醒,广大高新技术企业取得了证书后要记得存好资料。
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司在证书有效期内如何享受优惠呢?《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到底该如何正确理解呢?拿到高新证书就可以坐视不理了吗?
根据公告第三条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号,以下简称“76号公告”)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履行备案手续,同时妥善保管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具体格式见《工作指引》);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中科为小编总结提醒,就是在有效期内享受了税收优惠,但税务到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没有上述留存备查资料,按照公告第第十五条规定, ……企业不能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不能证明企业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税务机关追缴其已享受的减免税,并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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