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学生的家长,以前在电视上看到政府在规范学校校车的问题,然而,我却发现有少数幼儿园、小学却还是在用微型面包车装载学生,一车挤十几个,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我想问,校车营运究竟需要何种资质?学校又要负什么责任?
王涛同志:
您好!您的信件已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教育部令第23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另根据教育部门和交警部门相关要求:学校(幼儿园)必须用校车方可接送学生(幼儿);凡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自用车(车辆行驶证户主必须与办学法人代表一致)和租用具有合法营运资格的客运公司的车辆,方能申办校车证;必须具有办学(园)许可证且在有效期之内的机构,方能使用和租用校车接送学生(幼儿)。
学校必须按教育部令第23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校车的安全管理,努力确保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否则,将承担相关责任。一直以来,教育、交警和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切实加强了校车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校车的安全整治工作,并根据摸排情况和群众举报,严厉打击校外非法营运接送学生的车辆。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校车安全整治工作力度,欢迎各位家长及广大群众举报,以便能更及时有效地打击非法营运接送学生的车辆。
芙蓉区教育局
2011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