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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户口无房户

2018-6-10 16:11:38发布29次查看
补充:我是长沙市户口常住人口,也是无房户,工作不能说很稳定,我是跟别人开车谋生活,工资待遇也就1000左右不固定。因为房子的原因结婚都很困难。
蔡文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由区政府办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
1、根据长沙市住房保障政策长政办发[2008]9号文中《长沙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申请办理廉租住房保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户口。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五年以上,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家庭。
(二)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1010元(根据市政府政策,实行动态管理)。
(三)住房。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单身人士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须年满30周岁以上,并属相关部门认定的丧失劳动能力的对象。
2、办理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前,必须先取得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对其低收入状况的认定,之后方可到辖区户口所在街道、社区办理手续。
3、从2009年9月17号 至今,按照市住房保障工作局的文件精神,通知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暂停办理经济适用房申请货币补贴(以下简称货补)手续。
二、办理情况
6月3日我们根据您留的家庭电话与您联系,由于您上班在外,没能联系到您。直到6月7日,我们才联系上您,并审阅了您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根据您的诉求和您提供的资料显示,结合目前市住房保障政策,您目前单身且未满30岁,并没丧失劳动能力,故不符合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条件。另市住房保障局目前暂停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新政策尚未出台,故您暂无法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最后,感谢您对住房保障政策的关注,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如若您尚有相关政策需要咨询,可以拨打电话:88153824,我们的地址是芙蓉区住房保障局(芙蓉区蔡锷南路98号); 或者也可以到以下单位咨询: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具体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大楼二楼大厅)。
芙蓉区住房保障局
201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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