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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岁退伍老兵的生活补助和医疗优抚请求解决

2018-6-10 14:18:08发布33次查看
喻绪浩,宁乡县偕乐桥镇康宁村赵家塘组人,1941年10月生,现年74岁。1960年3月入伍,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原福州军区9381部队当兵,1960年荣获三等功,1966年2月退伍。
其配偶李淑中今年已73岁;长子2008年患胃癌过世,医疗花费巨大,其妻已改嫁,长子的两个女儿,大女处于失业中,小女儿还在念中学,需要支付学杂费用;次子2008年实施了胃部肿瘤摘除手术,胃部切除了一页半,丧失了大部分劳动能力,至今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次子的儿子刚成年尚不能自立,以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状况贫困,明显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
喻绪浩本人年老体衰,常年眩晕、耳聋,是当兵时为炮兵提供服务导致的身体伤残,但其没有申请伤残军人待遇。
目前,他所享受的退伍老兵生活补助,是根据2013年《退伍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费用领取》标准,每个月为120元,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生活、医疗补助,且从未享受过同等退伍老兵的八一建军节、过年过节等慰问待遇。
据了解,与其一同入伍、退伍的同村退伍老兵每月可以领取400多元生活补助,并可享受医疗优抚。
鉴于其家庭生活经济状况贫困,以及其本人身体状况衰弱,请求在生活补助、医疗优抚方面

关于请求解决喻绪浩生活补助和医疗优抚待遇的答复
一、喻绪浩家庭成员基本情况需要补充和纠正的
1、喻绪浩长子的大女儿喻葵目前在长沙打工,并非“处于失业中”,喻绪浩大儿媳黄丽霞家在丈夫病故后曾被评为低保,改嫁后取消;
2、喻绪浩次子喻巧明的儿子已19岁,现赋闲在家;
3、喻绪浩尚有一女喻水冰,嫁湘乡。
二、关于请求解决医疗优抚的答复
1、喻绪浩系超期服役人员,目前享受的优抚待遇是农村籍年满60周岁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120元/月(8年*15=120)。
2、根据2011年8月1日起实施的《宁乡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只有重点优抚对象(包括伤残军人、三属、复员、参战、带病回乡和核实验退伍六类人员)才能享受相关医疗保障,包括:①每人每年150元的门诊医疗补助  ②参合补助(2016年每人90元)  ③住院补助在合作医疗补助后,参战、带病回乡和核实验退伍军人再按40%补助,伤残军人、三属、复员军人再按50%补助。
3、王成奇反映喻绪浩常年眩晕、耳聋,是当兵时导致的身体伤残,经查阅喻绪浩退伍档案,无带病回乡记载,并且喻绪浩本人手中也没有相关原始病历证明。因此无法证明其常年眩晕、耳聋是当兵时导致,但也不排除当时病历未装入档案袋(据多人陈述,退伍时为了更好地找工作、找对象等,很多病历资料按本人意愿未装入档案),现已无从考证。至于同村中同时入伍、退伍的,有的享受了带病回乡补助或参战补助(360元/月),是因为档案中有记载。无论是参战还是带病回乡都需要县市两级民政部门严格审批,乡镇社会事务办只负责查阅档案呈报材料。同时,根据近几年县委办“八一”建军节、春节相关慰问文件精神,涉军人员只慰问重点优抚对象中生活困难人员。综上所述,喻绪浩不能享受相关医疗保障,也没有“八一”建军节、春节慰问,只能享受120元/月的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享受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全镇有230多人。
三、关于请求解决生活补助的答复
除了上述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外,政府无其他生活补助。如需社会救助(低保或临时救济)需按下列程序申请:
1、农村低保,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户主身份证、全家户口薄,另外需提供医院的病历证明、诊断证明或残疾证,当年度医疗费用发票(或住院合作医疗补助结算单),具体以民政局审批为准。如果只是眩晕、耳聋,估计很难批准。
2、如果喻绪浩目前生活遇到暂时困难,建议向镇政府申请临时救济。

宁乡偕乐桥镇人民政府 2015-08-09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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