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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枉啊,请领导做主!

2018-6-10 11:52:54发布28次查看
冤枉啊,请领导做主!
劳动局相关领导:
你们好,我叫王军,是一名在长沙工作的外地人。本人冤枉啊,请领导做主!
1、本人自2008年6月9日至2010年7月31日在长沙科锐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上班,任职业务员、业务经理。有老板徐武中亲笔签名的文件和原来公司的财务工作人员曾霞、原来的工程管理人员朱立纯的录音证明。
2、在职期间工资待遇情况:2008年6月9日进入长沙科锐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上班,试用一月工资1000元/月;7月9日转正至2009年2月28日,1200元/月。2月份本人升职为营销部负责人,从3月1日起工资增加200元/月;同时办公室由工厂搬到马王堆泰禹公馆,不能享受原来工厂提供的食宿条件,老板主动提出从3月1 日起增加本人和办公室文员黎耘彤300元/月,所以从2009年3月1日至5月31日,1700元/月;据当时口头约定,工作满一年,增加50元/月,于是从2009年6月至2010年7月30日,1750元/月。有原来公司的财务工作人员曾霞、原来的工程管理人员朱立纯的录音证明。
3、本人2010年6月30日申请辞职,继续上班到7月31日才正式离职,并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没有购买任何保险。
4、2010年5月份本人一次性领取2010年1-3月份工资,从此再也没有领取过工资。离职后多次找徐武中了解工资问题,可是他都是以各种不正当的理由拒绝支付本人工资。
无可奈何的情况之下,我找到长沙市芙蓉区劳动局相关部门提出劳动仲裁,可是在3月13号开庭时,老板徐武中竟然反咬我一口,还说我欠他一十一万元,并扬言说如果我得出他的工资,那么我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各位领导啊,请给我做主,在芙蓉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判决书下来之前,请各位明察啊。
王军(137 3906 8006)
2011-4-18
王军同志:
您好!您的信件已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2011年3月1日,您向我会递交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本会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11年4月13日9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您到庭参加了仲裁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于2011年4月20日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书您已签收,并未在法定时效内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至此,该案件已处理完毕。
长沙市芙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1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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