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两朋友在喇叭口被依维柯撞伤,打120电话,由县中医院派车从东站喇叭口接到县中医院就医。到医院后,急救车安排结帐,收费如下:车费50+30,合计80元(从县中医院到喇叭口总路估计不超过4公里),外换30元,材料20元,诊费20元(其中一个朋友腿擦伤,在车上由随车医生用绷带略作包扎);一次性中单10元;院前急救费30元。收费共计190元。
后在该院急救站的公示牌上看到的收费标准与此相去甚远,合计不超过4公里的路程,两个朋友一起上车,和那个昂贵的包扎,那个从未有过的院前急救,合理吗?
关于“急救车收费标准的疑惑”网上县长信箱已收悉,我局非常重视,在党委书记督办下,局纪委立即组织局监察室、计财科、业务科、信访办和宁乡县中医医院对信件中提到的相关事件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事情的经过
6月20日,宁乡县中医医院急救站接到喇叭口一车祸120电话后,立即派遣医院待命的120急救车组出车前往喇叭口(派出所附近,约4公里)接病人,该急救车组由救护车司机1名、医师1名、护士1名组成,救护车组到达车祸现场时,双方当事人还在争执,医务人员只能对在现场对伤员进行观察等待,约10分钟后,车祸双方当事争执完毕后,共有四个人上了救护车进行了伤患处理,其中有两个是外伤病人易某和刘某,另两个为病人的朋友。外伤病人中,一个伤势较轻,虽没有明显外伤,但有多处软组织挫伤、并自诉有头痛、手臂痛等症状。另一个伤势较重,并自诉有胸口疼痛、头痛等不适,且下肢有外伤并出血,当时医师对患者伤口予以清创消毒后用纱布绷带等进行了包扎,医师考虑到该患者有软组织挫伤或有肋骨骨折等,即给予氧气吸入,但病人拒绝。
二、收费项目及价格
本次出诊,根据《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实用手册》产生的费用项目及价格有:2人救护车费40元、等待加收10元空调费;1人清创、包扎费30元;纱布、绷带、棉签、一次性输氧管等材料费20元;2人出诊费用18、急诊诊查费用2元,共20元;一次性单架罩10元;2人院前急救费用60元。实收190元。
三、王志先生提出 “急救车收费标准和疑惑”问题
1、院前急救费用的收取,在《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实用手册》上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在外伤现场有医师、护士随同出车并实施抢救可收取。
2、包扎费包括清创费用23元、包扎费7元。符合收费标准。需说明的是:由于门诊发票票面的限制,每一张发票原则上只打印一个项目,所以,在这次收取费用时,该院对以上约10个项目仅分成两张发票进行收费,如刘某的50元救护车费用中,实际上包含了30元院前急救费用。易某的30元救护车费用中包含了10元附加空调费。
本次收费过于笼统、项目明细不清楚,该院没有向病友及王先生解释清楚,因此向你表示歉意!宁乡县中医医院是一所非营利性中医医院,一直以来,严格按照物价标准进行收费,所有价格均对外进行公示(王先生在我们的急救站看到了公示)。
衷心感谢您反映的情况,并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卫生系统的工作多批评、指正,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卫生局监督举报电话:0731-87881439。
宁乡卫计局 2013-07-05 1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