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农户口的问题
2018-6-10 7:13:29发布23次查看
领导好!
想咨询一个关于户口的问题,我的户口在1995年因读中专农转非,1999年中专毕业后回迁跳马镇,1999低入伍,2001年退伍,目前户口为跳马镇斑竹塘社区非农集体户口。
我的户口是否可以转非农户口,能否迁回农转非之前所在村,能否立户建房。
市民:
您好!您于7月24日关于非农户口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的补充政策(跳政发【2016】31号)文件,因就读大中专院校将户口迁往学校、2016年1月1日前毕业将户口迁回原籍落“非农业户口”、在原籍地址实际居住生活的,并且不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可以将户口迁入原籍地址,履行相关手续后可申请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迁入人为婚迁之外的类别必须取得组上80%以上的户主签字同意,才能享受迁入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待遇,否则不能享受(包括立户建房)。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单位联系电话:86969021。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6日
跳马镇 201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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