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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留地的自主权被剥夺了

2018-6-9 23:01:57发布44次查看
报告
芙蓉区政府:
尊敬的领导,我们是马王堆火炬四片(九道湾社区)的村民,今集体(500余人)向你们汇报工作,社区领导及组长在不开户主(股民)大会,不听民意的请况下,于2011年1月14日下午强行与园康置业投资公司签订生产留地(股民的)开发协议,社区领导与组长及投资公司相互勾结,以许诺的形式容积率达6或以上返还2㎡/人,共38㎡/人,这是蒙骗村民的谎言,这将给党和政府的安置工作带来极大的阻力。
芙蓉国里尽朝晖,九道湾上乌云堆,官商勾结谋私利,村民求党张正义,现我们强烈要求:
一、坚决否定社区领导及组长与园康置业签订合同。
二、强烈要求公平、公正、公开搞好生产留地的开发招商引资工作。
三、强烈要求严查社区领导及组长的行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直至拆换所有领导。为什么在有57%的村民提出反对的情况下强行与园康置业签约,(总人数为888.5人,反对人数为519人)这是为了党的利益还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我们认为这是个人的利益在驱动着腐败的灵魂,请查清背后交易。
火炬四片村民
2011年1月20日提交
同志:
您好!您的信件已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依法签署的开发合作协议,受法律保护和支持。您信中反映的的合作招商项目系火炬村19、20、21、22共四个村民小组888.5人生产用地,合计35540平方米,2005年该地块经村民同意委托村民组长面向社会合作开发招商,历经5年先后洽谈了10余家开发商,均因种种原因未合作成功,直到2011年元月14日经多次征求村民意见,大部分村民无异议的情况下,村民组长才最后与湖南园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开发协议,协议签订后开发商已按协议约定交付了5000万元保证金,合作开发协议已生效实施。我们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文书,受法律保护和约束,双方应自觉遵守履行。
二、关于村民回报面积问题。根据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由开发商建好房屋,办好国土产权手续按每人36平方米回报给村民股民。该回报基数比火炬村12—16队、13队、17队早已实施的方案略高,部分村民仍过高要求回报面积每人38平方米,不利于合作开发顺利进行,也难达到合作双赢的目的。我们建议上访村民应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本着办大事办好事的目的,深入考察周边行情,权衡利弊,来正确面对合作双赢问题。
三、关于共管帐户的问题。合作开发资金管理问题是一项十分重要的问题,也是合作是否成功的关健。社区筹备组负责人、村民组长都非常重视,于2011年元月6日就与开发商、银行签署了账户共管协议,保证金5000万元也已如期到帐,协议约定必须各方印鉴齐全方能支付资金。这样确保了村民股民利益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绝无后顾之忧。
村、组负责人历经近5年时间,先后洽谈十余家开发商,在反复征求村民意见后才达成合作协议,的确来之不易,需要珍惜和理解,这次来之不易的招商合作一旦遭到破坏,势必给村民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对部分村民提出的好建议和意见,有利于对村、组工作人员日后工作的监督和约束,我们也将会重视并及时反馈意见,确保日后各项工作依法、依规顺利开展。
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街道办事处
二0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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