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媒企业入驻雨花区的优惠政策
2018-6-9 21:09:49发布48次查看
领导您好!
我公司总部在北京(新三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游戏,动漫,影视,综艺,艺人经纪,网络主播等)现因公司发展需要,想在贵区设立分公司,现在想问政府对文化产业类公司有什么扶持(房租减免或补贴)或是税收减免政策。
北京飞扬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田先生:
您好!您于2月22日关于文化传媒企业入驻雨花区的优惠政策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雨花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扶植奖励办法(试行)》文件的第二章第三条:新入驻雨花的文化企业,前三年,按其区级贡献给予全额奖励。第四条:新入驻雨花的文化企业,在雨花区购置写字楼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上的,营业当年一次性给予其200元/平方米补贴。第五条:凡新引进实际投资额(不含购地费)1000万元(含)以上的文化企业,开业经营当年,一次性奖励招商引资中介人(项目签约前在区商务和旅游局进行了备案登记,经被引进企业确认,最终促成项目落户我区的直接引进人)10万元。第六条: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入驻实行“一事一议”,另行商议扶植奖励政策。第三章第九条 新入驻经区人民政府认定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文化企业,还享受以下扶植奖励政策:(一)购房补贴:1.购买办公、经营用房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给予600元/平方米补贴;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550元/平方米补贴。2.上述购房补贴按照50%、30%、2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补贴发放期间,相关物业不得对外出售、出租或变更用途,违返上述规定的需退还已获得的购房补贴资金。3.先租赁后买受的,在享受购房补贴时,需扣除已享受的租赁补贴。(二)租赁补贴:租用办公、经营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连续三年分别给予租金80%、60%、40%的补贴。享受租赁补贴期间,不得将自用办公用房对外出租、转让或改变用途,违反上述规定的,需退还已获得的租赁补贴资金。(三)装修补贴:凡新入驻并首次进行装修的企业,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当年,根据装修合同约定的装修面积,一次性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
该政策在三年前已实施,若今年进驻,年底就可以兑現。下个星期可约时间到访我局产业科,进行详细商讨。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电话:0731-85881415。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区文体新局产业科
2017年2月24日
文体新局 20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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