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周县长,我是一名参战老兵,三等功荣立者,当时退伍回乡到县安置办的时候,工作人员说..你们辛苦了,等上面有政策再来安置你们,一等就是二十年,等有了政策,他们又不执行,安置条例明明白白写了.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不知是我不懂业务还是他们业务水平低.就是不给我安排,我对他们这种不作为行为非常痛恨,请问领导难道要我们用法律手段来维权?
关于参战立功退伍军人要求安置工作之事:按照新修正的国家《兵役法》和新颁发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相关政策条款答复如下:新修正的《兵役法》和新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只适用新条例颁发之后退出现役的士兵,即2011年11月1日后入伍退役士兵。这部分八十年代入伍并在八十年代退伍的退伍军人,他们只适用于当年退伍回乡时的安置政策,他们提出重新安置工作或补偿的要求是没有政策依据的。
宁乡民政局 2014-11-07 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