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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空抛物,人民的警察人民的公仆,你们能做点什么?

2018-6-9 9:32:14发布60次查看

事件还原:2017-8-13晚上带孩子小区散步,差点被高楼扔下的一矿泉水瓶(里面也有大半瓶水)砸到,当时瓶盖由于高空的重力加速度已冲开至四五米远。惊魂未定,宝宝吓哭了。我速度报警。110接警过来,看了现场,了解情况答复没伤到人,说不可能为了个矿泉水瓶子家家户户敲门警醒,再说又没伤到人,管不了。然后两民警就走了。
突然的好没安全感,前段时间江苏湖北的高空抛物案件影响犹在。可是护人民财产安全的警察叔叔说得那么轻描淡写。难道真要用生命作为代价他们才出手吗?他们是人民的警察,他们做个指纹取证排查很难吗?
而且当时楼上亮灯的只有七八户而已。
这样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冷漠,让老百姓心寒。


市民:
   您好!您于8月14日关于调查高空抛物问题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高空抛物造成的损害属于民事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里有明文规定,警察确实无法介入调查,关于民事侵权行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单位联系电话:07341-85659500。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雨花公安分局
2017年8月21日

雨花公安分局 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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