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领导:
本人是西龙村一村民,因父母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晚婚晚育,且只生育一个!领取独身子女证!按本村2006年征收条款,本人属独生子女(按国家指标分一户面积),且已达到法定年龄(按征收方案指标分一户面积)!为何村上分给我家的面积为4人户?本村现有生育两个但其中一人到法定年龄着有多一户指标!为何独身子女没有?难道本村征收方案是鼓励村民多生吗?
您好!您的来信已由区政府办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103号令的住房安置是严格按照芙蓉区西龙村征地安置及补偿方案、西龙村第二期重建安置实施补充方案这两案执行的,符合规定。同时,对该户存在的多项优待符合,只能享受一项,不能重复享受,特此说明。
芙蓉区马坡岭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