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夫妻二人今年4月在星沙购买了一套80平米的商品房,此房为夫妻首套房,购房合同上写两人名字,以老婆名义贷款,我二人都是外省户口,我未在长沙参加社保,老婆已买长沙社保6,7年,请问我们这种情况需要交纳几个点的契税?需要带些什么资料或证明,在哪办理?如何办理?
您好!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长财乡【2011】2号文件规定:对本市户籍的购房人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普通住房,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可以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1)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首次只购买一套(同时购买多套的,只能有一套住房享受,下同)的;(2)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重新只购买一套的;(3)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有非住宅但无住房,只购买一套的。
对申请享受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的,在纳税申报时,购房人应提交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家庭成员无住房证明及家庭唯一住房的书面诚信保证书。非本市户籍的,还需提交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本市已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一律不享受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
根据您的来信得知,您不是长沙市本地户籍,也未在长沙参加社保,不能享受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但您夫人在长沙购买社保一年以上,提交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本市已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可以享受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故您只能享受房价50%的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
请于每月20-25日至长沙市白沙街1号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一楼“契税退税办公室”办理契税退税手续。咨询电话:0731-85118118转6101。
另外,我局已将《长沙市地税局直属局契税退税审批表》表单上传至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表格下载路径:登陆长沙市地方税局网站-办税服务-资料下载-表单下载-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契税退税审批表。表单下载链接:http://www.hnds.gov.cn/bsfw/xzzx/bdxz/default.htm
感谢您对我市契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2013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