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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相关问题咨询

2018-1-11 20:05:10发布42次查看
本人是长沙市宁乡县花明楼镇炭子冲村烟山组村民,当地镇政府从2011年11月开始在本村及邻村进行土地和房屋征收。其间未发布征地公告,也未公布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相关信息。
镇政府工作人员只以所谓的“协议拆迁”方式,与每户进行单独的沟通。其中:1、房屋拆迁补偿按宁乡县2008年发布的《宁乡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节》的价格;2、具体的安置方案从未明确;3、土地征收补偿除房屋以外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避而不谈;4、被征地村民的社会保障明确答复无任何保障。期间,本村村民一直多次反复在沟通中表示,要求当地政府依法依规按程序征地,并保障被征地村民的合法权益。
直至2013年2月27日,宁乡县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2013第08号),公告内容仍旧无征地用途、安置细节及被征地村民的社会保障参保方式和保障标准,且房屋土地等补偿标准严重偏低。本村村民按公告内容,向宁乡县国土局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于2013年3月26日上午在花明楼镇政府会议室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代表综合被征地村民的意见提出:1、必须要公示被征地的用途;2、补偿标准严重偏低,必须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调整;3、被征地村民的安置位置规划、重建房屋的补助费必须要明确;4、被征地村民的社会保障必须到位,参保方式和保障标准必须落实等意见。会上仍旧未正面解答上述问题,会后听证会笔录也未让听证代表及委托代理人阅读,也不需村民签字就结束了听证会。
请问,上述征地方式是否有违规操作?我村目前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否有做调整?安置方案是怎么安置?社会保障怎么保障?按程序征收进度进展如何?听证会提出的意见能否被取纳?被征地村民如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你好,感谢来信,经调查,回复如下:
一、湖南教育考试院命题基地项目简介
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基地项目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投资建设,计划用地330.08亩,其中建设用地240亩,用地范围涉及宁乡县花明楼镇炭子冲村上、下梅竹塘组、张家湾组、烟山组,常青村下西塘组等五个村民小组。项目总投资约2.1亿元,建设周期3年。
二、该项目用地手续合法
该项目已经省人民政府[2013]政国土字第83号审批单批准用地。
三、该项目征收程序合法
该项目按征地“三公告一登记”程序进行,并于2013年3月26日举行了征地补偿安置听证会。该项目签约至今已有3年,县国土局和花明楼镇政府已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阐明征地用途,不存在群众不知用地用途问题。
四、其他有关问题
1、补偿标准问题
该项目征地拆迁协议签订在湘政发[2012]46号文件下发之前,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是按46号文标准发布的,花明楼镇人民政府已用书面方式作出决定按照46号文的标准进行征地补偿标准的补差。
2、社保问题
花明楼镇按政策规定,农业人员和住房安置属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不属于货币安置区。被征地的炭子冲村和常青村人均耕地均多于0.34亩,故暂不具备纳入城镇社区保障体系的基本条件。
3、听证会笔录签字问题
3月26日听证会结束后,要求所有代表阅后签字,但部分代表弃权而未签字,部分代表已签字。
4、宁乡县将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解决具体问题,维护被征地三维和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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