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跳马派扣留非犯罪嫌疑人车辆长达37天

2018-6-7 13:54:34发布32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跳马派出所于2018年1月4日将我父亲以盗窃罪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并扣留我父亲当时所开的一台白色小汽车,1月4日下午派出所告知我,因为车辆办理了扣押手续,需要等待两天,到时候电话通知我过来提车。我于上周给当时办案民警去过电话,办案民警给我的答复是,领导需要开会研究决定,但农历年前肯定会放车,时至今日已经过去37天,距离农历新年仅有最后的4-5天时间,因派出所所扣留的小车的车辆行驶证登记权属人非我父亲本人,而是我父亲向汽车租赁公司贷款购车,我父亲因逮捕无力每月按时偿还贷款,而我父亲在贷款时,我在其贷款合同是为紧急联络人,同时对他的逾期未还款承当连带责任,现租车公司天天打电话到我这里,要我拿车回去,办理退车手续,该情况我已经跟办案的民警情况的阐述,目前该民警已经不接电话,电话不回,投诉无门,只能找领导求助。最后我想试问,一台车你们要扣留多久才肯放车?


市民:
   您好!您于2018年2月11日关于跳马派出所扣留非犯罪嫌疑人车辆的来信我们已收悉,针对您心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2018年1月3日,跳马派出所在开福区月湖大市场抓获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夏x,抓获夏某某时,夏某驾驶了一辆车牌为湘a1s**x的白色长安牌小轿车,经查,该车辆为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民警便将车辆暂时保管在跳马派出所。后夏某某的儿子提出要将该车辆领回,民警考虑到车主并非夏x和夏x,便没有发还。2018年1月9日,民警到看守所提审夏某某,针对该车辆进行了讯问,夏某某提出将车辆退还给其儿子夏某,后经民警复核相关材料,于2018年1月11日通知夏某前来领车。2018年1月12日夏某到跳马派出所将车领回。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者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单位联系电话:85659500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雨花公安分局
2018年2月13日

区公安局 2018-02-11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