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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

2018-6-7 10:48:26发布41次查看
【该内容不公开】

贵办转来网民“罗杰”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栏目中反映“拆迁补偿”问题(宁政督信函【2015】482号)收悉。据了解,罗杰原系我街道白马社区人,2010年考取公务员,后其户口未办理变更;罗杰农村户籍所在地处于2014年白马社区征地范围之内。经向人社、公安及征拆部门、白马社区询问探讨,形成以下几点看法:
1、因为农村户口和非农户口差别缩小,目前考取公务员后不办理户籍变更的现象较多,人社、公安部门及现行法律上对此均没有明确要求。
2、村级集体土地征收权益分配中,主要遵循“村民自治”原则,由支村两委及全体村民共同决定。
3、罗杰同志考取公务员在前,白马社区集体土地征收在后,在此期间,罗杰同志从事公务员岗位工作,从名义上和实际上均似乎不宜再作为集体财产分配主体。
4、白马社区以往类似情况,如已考取枫木桥镇公务员的原社区主任邹春林、已考取公务员现任职我街道的原社区总支书记喻亚雄,均未参与集体财产分配。
5、罗杰同志在公务员岗位享受了国家公职人员的福利待遇(如住房公积金),如若同时又参与集体财产分配,似有“两头得利”之嫌,有违“公平”原则。
专此答复。

宁乡白马桥街道人民政府 2015-11-09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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