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受损,已经严重影响我家人生活
2018-6-6 10:36:59发布36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系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田心桥村村民王声林,2017年12月29号上午在我家房屋后面公路上(田心桥村村委会指示牌位置)有两辆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事故中撞坏我家房屋,导致房屋整面墙体受损严重,并且墙面撞出一个大洞,现正是冬季下雨天时整间房屋都漏水严重,对家人生活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家里两个老人带个6岁孩子,如发生偷盗人员受伤事情我该怎么办! 通过雨花区斑竹塘交通警察大队处理,两辆车辆各负50%责任,可是对方保险公司只赔付房屋维修费用2000元,我家损失已超赔付标准,所有超过的部分必须由责任方自己承担,但是,责任方不肯赔付, 据了解《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我要求责任方恢复原状他不肯,赔付也不肯。 交警说要我通过诉讼程序上诉找法院处理。我已是花甲之年,而且这起交通事故我是受害方没有任何责任,为什么让我们去找法院呢?虽然程序没有错,但是一件很简单就可以解决的事情,何必要动用一个庞大的系统去处理?特求助领导,期待您的回复,万分感谢!联系电话:139 7588 5009 王声林
市民:
您好!您于1月5日关于交通事故致房屋受损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2017年12月29日,王声林房屋后面发生的交通事故交警队已于现场确定事故责任方并出具处理意见书,保险公司现场勘察后暂未出具赔付结案书。田心桥村委会已与事故责任方及受损方多次沟通未果,事故责任方表示车辆系全保所有赔付由保险公司处理,受损方对赔付结果有异议未达成一致,建议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利益。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单位联系电话:86969021。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雨花区跳马镇政府
2018年1月9日
跳马镇 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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