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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乡县黄材镇塅溪村农村电网改造收费退款问题

2018-6-5 20:57:50发布48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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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你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答复如下:最开始农电整改资金按照上级要求是由国家与农户共同负担,后来上级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电力部门收取的资金不予退还,之后不再向村级收取农电改造费用。塅溪村是在04年由原八渡水村与原塅溪村合并而成,当时为争取电管站尽早立项,原八渡水村共向电管站交付农电改造费用共计4.2万元,并村之后新塅溪村又向电管站交付农电改造费用1.6万元,均有账目可查,所有向村民收取的费用都已交付到电管站。文件出台时已经有大部分村民缴纳了费用,仍有部分村民没有缴纳,根据文件规定不能再向村民收取,已经缴纳费用的村民心理不平衡是实情,但是也是客观政策和历史原因造成的,请予理解。

宁乡黄材镇人民政府 2013-11-09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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