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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个户口的问题

2018-6-5 18:26:00发布61次查看
县长您好,我现在常住长沙,户口身份证也在长沙办理了,但是我在历经铺的农业户口没有消掉,我去宁乡公安局咨询过:我想办理历经铺的身份证,想消掉长沙的城镇户口,工作人员说只要消掉长沙的户口就能在宁乡办理历经铺的农业户口身份证。但是我有如下担心,因为目前使用的身份证号买房、存贷款、保险,等等,怎么处理?
消掉长沙的城镇户口之后,宁乡办理的身份证号码是否跟如今的身份证号码一致?假如不一致,用原来的身份证买房、存贷款、保险、工作关系身份,等等,怎么处理?
请赐教


廖洪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之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近几年来,公安机关对一人多户进行清理,公民只能保留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你的户口是由于读书将户口迁往长沙市,你在长沙的户口办理了二代身份证,买了房,有存贷款、保险、工作关系,历经铺的户口属于应销未销户口,且历经铺的户口没有办理二代身份证。根据处理一人多户的规定,“对于公民在正常办理迁移落户手续后,因迁出地户口应销未销造成一人多户的,应当保留迁入地一方的户口,注销迁出地一方的户口”,您只能保留长沙的户口,注销历经铺的户口。

宁乡公安局 2015-05-18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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