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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停车费收费过高的申诉

2018-6-5 16:34:02发布76次查看
尊敬的县长,我已就关于小区停车费收费过高的申诉信件发送多次,但网站上并未出现我所写信件的内容,也没有相关单位的回复,请问,要怎样才能得到你们的回应?


刘为国先生:
您好!您于2014年7月2日向县长信箱提交的“关于小区停车费收费过高的申诉”一贴由县政府办督查室于7月11日批转至我局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进行了深入调查,现将回复如下:
一、处理过程及相关情况:
2014年7月17日上午,我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与刘先生取得了联系,当天下午3:00我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赖旭光、工作人员陈伟,邀请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检查监督局副局长曾建强、价格管理科主任黄争鸣一同前往站前路商业街,与刘先生本人及物业公司总经理陈爱民一同就“关于停车收费问题”进行了政策解释和说明。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4]11号文件)第七条第(一)款:下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依法缴纳税费、获取合理利润的原则自主确定,并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
第七条第(一)款第3条关于小区停车收费作了如下规定: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停车服务管理方与入住业主参加本办法协商决定或在物业合同中约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计费方式,根据停车条件和需要,可以采取计次、计时、包月、包年的计费方式。
二、针对您提出的小区物业公司收取300元/月的停车费用,目前您所居住小区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您可通过组织相关入住业主与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调解决收费定价问题。
如您今后遇到物业纠纷类问题,可致电我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进行投诉。
物业管理监督电话:0731-87819218
感谢您的来信,欢迎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局工作。

宁乡住房保障局 2014-07-02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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