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份,我被一辆小车撞伤,小车没有车牌,对方是否有驾驶证并不知情,至今没有出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当天把车放了,我也没有签过任何书面性文件,我手粉碎性骨折,至今自己垫付医药费,时隔一年,我手里面的钢板需动手术将其取出,多次找张交警,一直没有任何处理意见,多次找当事人,已经拒接电话,这种情况张警官是否有玩忽职守之嫌,当事人是否构成逃逸之罪,该当事人和交警是否有私交,逃避不是办法,也不是对策,请求严肃查处,请求给我一个公平、合理的说法。
此事故当事人王介华因事故发生后外出务工,一直未能组织当事人协商赔偿事宜。本月10日,我队已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协议。
宁乡交警大队 2013-07-05 09: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