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备型号:1275-4536
- 产地:河北唐山
- 材质:棕刚玉
- 重量:100-25000kg
- 加工定制:否
陶瓷复合管----河北唐山总经销处价格从优经久耐用 1356125168 丰经理
1.1 技术条件 4.1耐磨弯头使用条件同磨煤机运行工况设计参数相符。管道内输送介质为空气、煤粉混合物。管道弯头正常运行温度70℃-120℃,特殊情况下为350℃,正常运行速度为20-32m/s。正常风压5-15kpa,**风压0.35mpa(g),耐磨弯头适用于高速(35m/s)气粉冲刷存在的介质环境。
4.2 本次招标人招标的煤粉管道耐磨弯头型式为龟甲网结构或自锁陶瓷结构;投标人根据其耐磨弯头的供货业绩及运行情况,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结构型式方案进行投标及报价,招标人不接受同时采用两种或其它结构型式耐磨弯头的投标及报价;同时采用两种或其它结构型式耐磨弯头的投标及报价将被否决。
4.3耐磨弯头型式说明
4.3.1若采用内衬龟甲网结构的耐磨弯头,内衬ta-218高温耐磨衬里材料,网高至少为15mm,内衬陶瓷厚度不小于20mm。龟甲网表面应平整无裂纹、气孔、夹杂物、高度公差为±0.5mm,厚度公差±0.25mm,相邻钢带错边≤0.3mm,连接间隙≤1mm。
4.3.2若采用自锁结构的耐磨弯头,内衬陶瓷厚度不小于20mm。耐磨陶瓷管装贴需紧密贴紧管内壁,采用拱形自锁工艺成圈,加焊接陶瓷定位,瓷块切割需用金钢石切割片完成,严禁用锤子等切割片修整理。陶瓷装贴应平整、光滑,具体要求如下:每相邻的陶瓷块的高低差应小于0.5mm,陶瓷块的拼接处的间隙不得大于0.5mm;陶瓷块拼接间隙及内壁须用进口高温胶泥紧密填充。
4.4有陶瓷村里的直管段内壁和没有陶瓷村里的直管段内壁应一致,不允许有台阶,两块瓷间表面凹凸不超过±0.5mm。
4.5耐磨弯头应采用硬度高、耐磨性强、可焊性好的材料,衬里材料密度≥3.0g/cm3,硬度应大于hrc50。
4.6耐磨弯头外壳钢管材料采用#10钢,厚度10mm。
4.7耐磨弯头的内壁应光滑、无气孔、夹渣、裂纹等铸造缺陷。所有弯头两端都需要装设碳钢过渡段,耐磨弯头的进、出口直段碳钢过渡段长度为50mm,材质为钢#10,直段最薄处厚度不小于10mm。产品现场焊接应无特殊要求,并打好坡口,保证产品在现场常温焊接时焊接性能良好。过渡段按设计要求留45°坡口。
4.8弯头内部整体的平整度不大于0.5毫米。
4.9必须保证耐磨弯头的同心度和整体质量。
4.10 在耐磨弯头寿命期内,及发生送粉管道自燃的非正常工况下,应保证衬里耐磨层不碎裂,长期运行不老化,不脱落。耐磨弯头内径应与主管内径一致。并且保证作用于弯头处的支架在焊接的过程中耐磨层不碎裂,不脱落。或保证弯头处支架在制作耐磨层之前便在工厂焊接。
4.11耐磨弯头内外表面要光滑,无毛刺,毛边,无裂纹,疏松、气孔或气泡。
4.12投标人必须保证耐磨陶瓷弯管的同心度和整体质量等产品性能。耐磨弯头及二端过渡段接管管内椭圆度均应满足国家和电力行业的验收要求。
4.13结构件、金属薄板件等的焊接,焊接工艺以及焊工水平合格性按“结构焊接规范”要求执行。
4.14耐磨弯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行业耐磨管道技术条件《dl/t680-2015》”执行。
4.15尺寸偏差应符合gb3092、gb8162、gb8163的规定,并应符合产品图纸和订货协议的要求。内衬层厚度偏差≤+1.5mm。
4.16投标人应在厂内完成耐磨弯头和二端过渡段碳钢接管的焊接,在工地不需要进行异种钢的焊接。
4.17所供产品在电厂正常工况环境下,安全使用期大于十年(每年运行8000小时),磨损量应小于10mm。
4.18 对于组合弯头投标人应在厂内完成耐磨弯头之间的焊接,整体出厂。
4.19投标人应按要求在厂内完成耐磨弯头和吊耳或其他支承件的焊接组合,整体出厂。
4.20投标人应提供耐磨弯头结构特点说明、耐磨材质成份分析表、硬度指标、强度指标。
4.21耐磨弯头外形及各接口尺寸、安装尺寸应完全符合设计院图纸安装尺寸要求,签订协议时与设计院配合后确定。
4.22耐磨弯头过渡圆滑、表面光滑平整,高差<1mm。弯曲角度偏差±0.3°。并具有良好的热稳定性,保证能够长期正常运行。
4.23到货耐磨弯头应在弯头外侧中部用钢印标明弯头编号(弯头编号按本技术规范书附件供货清单中所列)以及弯头角度、弯曲半径、介质流向、制造厂名称等信息。为方便起重,投标人应在每个弯头上根据重量焊接1-2个合格的起重吊耳,吊耳保证能够承受弯头自身荷重。支吊架用吊耳(见附表1)与弯头一体制作时,吊耳应能承受荷载5吨,其它弯头自带起重用吊耳应能承受弯头自身荷载。
4.24耐磨弯头吊装到运输车辆上后,每一层弯头都经过定位固定,防止运输过程中耐磨弯头相互碰撞。
4.25组合耐磨弯头,两弯头间的连接直段,要求全部采用耐磨直段并说明耐磨处理工艺及措施。
1.2 5 性能保证和试验
5.1 规程、规范和标准
5.1.1 耐磨弯头的设计、材料和制造,应符合现行使用的有关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这些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gb223-84~96,《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2)gb228-87,《金属拉力试验方法》
(3)gb229-94,《金属夏比冲击试验方法》
(4)gb230-91,《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5)gb241-90,《金属管道液压试验方法》
(6)gb912-89,《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板及钢带》
(7)gb3092-82,《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8)gb5030-85,《金属小负荷维氏硬度试验方法》
(9)gb8162-87,《结构用无缝钢管》
(10)gb8163-85,《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11)gb/t8263-1998,《抗磨白口铸铁件》
(12)gb/t13298-91,《金属显微组织试验法》
(13)yb/t5200-93,《致密耐火浇注料气孔率和体积密度试验》
(14)dl/t680-1999,《耐磨管道技术条件》
5.1.2 如果本技术规范与上述规程、规范和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件,投标人应及时通知招标人进行书面解决。
5.1.3 从订货之日至投标人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招标人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要求,投标人应遵守这些要求。
5.2 耐磨弯头的试验方法、检验要求
5.2.1 表面质量用目测的方法进行。
5.2.2 尺寸偏差用卡尺、卷尺或样板进行。
5.2.3 试验压力不小于1.2倍的工作压力,保持5min无泄露。
5.2.4 化学成分、抗拉强度、金属的硬度、密度等项目按相关标准进行。
5.2.5 耐磨弯头经生产厂家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方可出厂。
5.2.6 出厂时应检验耐磨弯头的表面质量、尺寸偏差、化学成分和硬度(不限于此)。
5.3 现场服务和培训承诺
5.3.1当招标人要求投标人进行现场服务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的24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在96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投标人达不到以上承诺,可在合同中注明处理方法。
5.3.2 投标人有义务向招标人说明耐磨弯头制造情况和技术性能,并对提供的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负责。 6.1 清洁和油漆 组装前从每个零部件内部清除全部加工垃圾,如金属切削、填充物等,从内外表面清除所有轧屑、锈皮油脂等。油漆选用国内较先进的漆种,并能适应安装地风沙大、严寒环境条件;设备凡需要油漆的所有部件,在油漆前必须对金属表面按有关技术规定进行清洁处理。刷二道底漆、一层面漆。 6.2 设备适合于运输和安全要求,装件均用包装箱包装,并标上相应的符号后方可发运。设备运输符合安全要求,以免在运输过程中变形和损坏。 6.3包装 6.3.1设备出厂时,零部件的包装符合jb/zq4286的规定,并遵循适于运输、便于安装和查找的原则。 6.3.2包装箱外侧有明显的文字说明,如:设备名称、用途及运输、储存安全注意事项等。 6.3.3包装箱内附带下列文件(不限于): (1)装箱单。 (2)产品使用说明书。 (3)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4)安装指示图。 6.3.4 每件弯头上均注明制造厂名、编号、产品规格。 6.3.5 每批弯头出厂时均附有产品合格证,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规格、标准编号、销售合同编号、质检部门印记、生产厂名、地址等(不限于此)。 6.3.6 弯头用木箱、钢板或钢箍妥善捆扎和包装。 6.4 运输 6.4.1煤粉管道耐磨弯头采用适当的包装,并使之在运输过程中固定牢靠,以免运输过程中变形和损坏。 6.4.2 所有煤粉管道耐磨弯头都有保护装置和措施,弯头在运输、装卸时避免剧烈碰撞、跌落冲击。产品防止锈蚀、变形。 6.5 储存
1.3 6 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投标人根据包装箱内物品的特性,向招标人提供安全保存方法的说明。投标人所供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亦有安全储存方法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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