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容不公开】
宁乡市坝塘镇南芬塘村西门组集体反映的“原南田坪水泥厂未履行协议,要求收回土地所有权,并恢复基本农田性质,还原水田状态”的诉求。
经我局调查得知:原南田坪乡政府下属企业宁乡县南田坪水泥厂因扩建厂房于1984年10月9日与西门组签订征收水田协议,明确了补偿内容。1991年12月,我局依据其权属资料进行了土地登记。
根据上述情况,我局认为:上述宗地已与村组协商完成征收并办理了相关土地登记手续,已由原村组所有的农用地转为乡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所以,信访方关于“收回土地所有权,还原水田状态”的诉求需与现所有权者协商,如能收回所有权并还原水田状态,我局将视实地情况再开展“基本农田补划”工作。
至于信访方认为南田坪水泥厂1995年后未履行协议及对现在的使用状态有异议,可与南田坪水泥厂上级主管部门原南田坪乡政府即现在的坝塘镇人民政府交流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宁乡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22日
宁乡国土资源局 2018-03-18 1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