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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保卫战

2018-6-5 4:49:48发布35次查看
您好,区长
我想问问小餐饮经营户关于不烧煤炉后,政府是否下拨过800元补助?
望回复,谢谢!
       接到网友咨询小餐饮经营户不烧煤炉后,政府是否下拨过800元补助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现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长政发〔2014〕41号)第一条,禁燃区由《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长政发〔2010〕26号)中划定的范围扩大至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行政区域,望城区的高塘岭街道、喻家坡街道、大泽湖街道、白沙洲街道、月亮岛街道、金山桥街道、黄金园街道,长沙县的星沙街道、湘龙街道、泉塘街道、榔梨街道、暮云街道、南托街道、长龙街道、安沙镇;第二条: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煤和煤质燃料以及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第四条:禁燃区内仍在使用燃煤设施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由辖区政府依法查处。
综上,芙蓉区属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使用煤炉等高污染燃料设施,违者由相关部门依法拆除或没收。
      二、目前,市、区两级没有针对小餐饮门店停止使用煤炉发放补助的政策。为配合蓝天保卫战工作,长沙新奥燃气公司出台四项优惠政策,包括:一是给予低保户、特困户的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优惠200元/户;二是给予残疾人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优惠290元/户;三是给予燃煤拟改造的工商业用户管道燃气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优惠600元/家;四是对一次性付款的工商业用户,在享受上述优惠后再对其管道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优惠10%。
      特此回复
长沙市芙蓉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0日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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