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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下再收垃圾倾倒费是否合法?

2018-6-4 18:13:26发布19次查看

近日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街道粟塘小区益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小区商铺经营户发出一条这样的通告;大致内容如下:由于小区住户大量增加,小区垃圾倾倒成本大增,环卫所委托物业公司代收经营门面产生的垃圾倾倒费用每户每月50元(只收经营户的,小区居住户不收,真是笑话)
经营户缴纳物业管理费后,还要收取商铺每户每月50元垃圾倾倒费。请问是否合理合法?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已经比同小区居住户高很多,且物业管理费中已包含垃圾清运费用。


张先生:
   您好!您于8月18日关于“已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下再收垃圾倾倒费”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社区与物业多次了解后,物业回复如下:
   此通知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达有误,目前物业公司已停止收费。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单位联系电话:88753922。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同升街道办事处
2017年8月29日

同升街道 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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