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长大人您好!
您百忙之中,本不想打扰。我是宁乡县偕乐桥镇八石村元家组村民易晓强,现年五十岁,家庭八口人。我现居住位于长韶娄高速公路长青大桥二十来米处。长韶娄高速公路从我家门口过,这是一项造福子孙后代的大工程。我们得知很是高兴,感谢我们政府又为人民又做了一件大好事,实事。但是承建这段高速路的是长韶娄高速公路第九标合同项目部对于我家门前桥梁日夜打桩半年时间,之后我家房屋也就支离破碎了。它导致我家房屋大面积受损,墙体四角开裂,漏水。更由于修高速公路挖取大量土石方,导致山体滑坡,地基积水下沉。时刻威胁我生命与财产安全。只能再次求助于您。只求能得到及时公平,公正,合理的解决。可我们家危房一事经过本人多次向县政府及乡政府和村委会与长韶娄高速公路九标项目部多次申请后,县重点办派相关评估单位,现已评估。评估结果仅是成本折算价四万五千六百九十二元,我无法接受,因为我一农民辛辛苦苦一辈子,年过半百才建好此屋现全部倒置,框架结构。未居住两年,一新屋如此此支离破碎,我日夜难眠啊!!!
由于我本人水平有限不能亲拜见领导,请领导给予原谅,我全家在此感谢领导感谢党的恩情。
我于镇7月29日组织县重点办、镇重点办、全体村干部、派出所、长韶娄高速公路第九合同段负责人、易晓强及其家人召开了协调会。会上,经过协商已达成一致意见,即,长韶娄高速公路第九合同段补偿易晓强5万元,县重点办补偿易晓强15629元,付款时间在一个月内。易晓强及其家人对处理结果无异议,表示接受。
宁乡偕乐桥镇人民政府 2013-06-20 1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