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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开我县参战优抚对象名册

2018-6-4 10:30:52发布24次查看
尊敬的周县长,我们是边防三师参战退伍老兵,根据中央2007年99号文件,我们应该是发文当年就办理的,为何拖了7年之久才办理,我们到想看看宁乡办了多少,办了的是哪些人,以示天下,让群众监督,以示公正,心服囗服,

彭国超:对于你申请公开我县参战优抚对象名册之事,依据《隐私权》与“民发〔2007〕102号”文件精神,现答复如下:《隐私权》中表述,一是隐私权具有专属性。隐私权为自然人专属享有,特定的自然人享有该项权利时不能将其转让给他人。二是隐私权具有秘密性。这里主要包括两层涵义,其一是指作为隐私权客体的隐私,虽然内容相当广泛,但共同的特征是都具有一定的秘密性;其二是指权利主体对这些秘密享有相应的不公开权,法律保护权利主体这种秘密的存在,排除他人的干涉,等等。“民发〔2007〕102号”文件明确规定:“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张榜公示。”针对你提出公开我县参战优抚对象名册的要求,与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通知精神相违背,对你的诉求不予支持。

宁乡民政局 2014-11-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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