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是广西军区边防三师的退伍参战老兵,根据中央军委和民政部在2007年下发99号文件,参战老兵享受国家优抚政策的参战优抚金,因民政部门个别同志的不作为,以致我们2014年1月才享受参战优抚金,现强烈要求补发未发的参战优抚金,让我们这些参战老兵在有生之年享受党和人民给的这份关爱吧!
关于要求补发参战优抚金之事:依据《湖南省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若干问题解析》的通知精神,其中文件中明确表述,当事人因故未能及时申报的可以补报,从审批之日的翌年1月1日起发放补助金。
宁乡民政局 2014-11-07 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