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恒康达企业管理咨询公司
公司宗旨:诚信服务、精益求精、追求卓越
企业精神: 热忱、高效、奉献
工作准则:专业、负责、质量、信誉
企业承诺:规范、快捷、守信、热情
企业目标: 2017年内成长为云南省sc食品)咨询服务行业非常专业的咨询机构
昆明恒康达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咨询机构,是股份制公司。同时是依托现代企业管理模式、人才优势和良好的市场信誉而创建的咨询服务机构,并立足云南,向省内地州各企业提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sc),实施和改进的咨询项目。
关于松花粉及其制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品监办食监一函[2015]49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原卫生部2004年第17号公告《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松花粉及其制品应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其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关于大豆多肽液产品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
食品监办食监一函[2015]114号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类别(附录a)的规定,大豆多肽液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特殊膳食用食品类别,不应以特殊膳食食品实施许可。根据企业实际加工工艺,参照《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其他饮料类》或《豆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对大豆多肽液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同时,应要求企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质检食监函〔2007〕155号)等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的规定,使用加工助剂等食品添加剂,且在产品标签上不得明示暗示功能。
gb1077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1.产品标签应符合gb13432的规定营养成分表的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2.标签中应标明适宜食用的婴幼儿月龄、食用方法及食用注意事项。
3.汁类罐装食品应标明产品中所含果蔬原汁或原浆的含量。
gb1076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13432的规定营养成分表的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2. 标签中应按4.1~4.4的规定标明产品的类别名称如“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等。
3. 对4.1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应在标签中标明“需用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或类似文字。
gb2992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1.产品标签应符合gb13432的规定。营养素和可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每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2.标签中应对产品的配方特点或营养学特征进行描述,并应标示产品的类别和适用人群,同时还应标示“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
3.标签中应在醒目位置标示“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4.标签中应标示“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
5.有关产品使用、配制指导说明及图解、贮存条件应在标签上明确说明。当包装更大表面积小于100cm2或产品质量小于100g时,可不标示图解。
6.指导说明应对配制不当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给予警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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