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容不公开】
江女士:
您好,根据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对于抑郁症没有相关的特殊政策,如果您的家人参加了我县201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住院治疗,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补助。补助比例及标准如下:
沩山、青山桥、龙田、卫生院,起伏线150元,补助比例85%;
县内其他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伏线150元,补助比例80%;
县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伏线300元,补助比例60%;
长沙市宁乡县精神病医院,起伏线100元,补助比例80%;
县外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伏线150元,补助比例50%;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伏线500元,补助比例40%;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伏线700元,补助比例40%;
非定点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起伏线1000元,补助比例10%。
如果您还有疑问,请拨打县城居医疗保险中心咨询,电话87880055.
宁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05-22 1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