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发生安全事故,寻求政府救助无人问津
2018-6-4 2:50:18发布75次查看
尊敬的刘区长:您好,我叫杨志高,跳马镇田心桥村居民,16年9月为了响应雨花区(2016)42号文件精神和跳马镇政府的指示,将原建的养猪场拆除,政府相关人员实地勘察测量后,要求我自行拆除,不幸的是,在拆除过程中我堂兄杨洪良从屋面摔落,先后到了三家医院进行急救,最后在省人民医院进行救治,诊断为脊柱两处开裂,右腿粉碎性骨折,手术加住院治疗花费了14万多元,至今依然在康复治疗。我夫妻二人都是农民没有工作,本人罹患癌症,家里本已经债台高筑,发生这种事后更是雪上加霜。发生安全事故后,心急如焚的我马上向村上和镇上反映汇报,希望政府能视情况予以救助,村上了解情况后对我进行了1300元的救助,相对于10几万的医疗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1300元犹如杯水车薪,我想向上一级部门反映寻求更大的救助,并于2016年12月10日向经办拆违的跳马镇政府农办递交了救助申请报告,但是犹如石沉大海,至今也是无人问津。拥护拆违本是人民的义务,体察民情也是政府的职责,不闻不问就是不作为,现我求助无门,只能向区长反映,望政府能看到我一个普通民众的心声,酌情解决我的困难。
市民:
您好!您于6月19日关于拆违发生安全事故,寻求政府救助无人问津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1、按雨政办发[2016]42号文件要求,杨智高同志家禽牲畜养殖数量过多,已严重超过限定标准,所以跳马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文件指示要求与杨智高先生于2016年9月28日签订《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畜禽退养协议书》,签订过程合理合法。协议书中第二条和第三条明确:杨智高先生需在2016年9月30日前自行拆除所有畜禽养殖设施设备及违章建筑,在拆除过程中杨智高先生应做好安全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2、杨智高先生与杨洪良先生系堂兄弟关系,在违章养殖栏舎拆除过程中,杨洪良先生应杨智高先生所邀,帮忙拆除杨智高家中违章养殖栏舎,双方已构成劳务关系,所以杨智高先生理应承担一定责任。
3、杨智高先生拆除养殖栏舎面积346.75平方米,按规定享有180元/㎡的拆除补助,杨智高先生于2016年底已领取该项全部费用62415元。
4、根据投诉人所述,杨洪良先生只享受政府1300元的救助,却花费了14万的医疗费用,跳马镇农办工作人员通过查询跳马镇民政办获悉:根据现存已有票据,杨洪良先生医疗总费用131967元,医疗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66160元,杨洪良先生意外保险报销19000元后个人花费47160元。跳马镇人民政府针对剩余的医疗费用给予了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春节慰问等形式的帮助,其中医疗救助8415元(杨洪良有票据看的费用中有27331元是属于个人完全自付的,不能统计到医疗救助中),临时救助5000元,春节慰问600元。所以杨洪良先生个人实际自付费用为:66160-19000-8415-5000-600=33145元。所以杨智高先生反映的只救助了1300元不符事实,14万的医疗费用通过保险及各项救助后个人仅需支付33145元。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单位联系电话:86969215。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雨花区跳马镇农业管理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
跳马镇 201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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