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过世的公公为抗美援朝小干部,之后专业到肉食站。2002年底去世,火化。当时肉食站状况艰难。死后我婆婆无生活来源,兄弟姊妹四个供养。问: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到抚恤金、生活费吗?
李瑞娟同志:
你好!看到你在县长信箱发布的咨询信息后,我局相关经办人员进行了商量,并打了你数次电话,但没人应答。像你公公这种情况,如果按政策实行了火化,当时可以从我局养老保险中心(原社保局)领取丧葬费(在当时,一般情况下由单位政工人员代办或通知家属办理。如果极个别确实未办的,可以带相关材料补办相关手续,补领丧葬费)。至于抚恤金,由所在单位负责支付(企业普通职工同离休干部标准有所不同,具体看你公公的身份性质),如果去世时单位已经改制,那么就缺乏了资金来源。至于死者亲属生活困难的救济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请向相关部门咨询。如果你还有疑问,请携带相关手续资料到我局社保大厅6号窗口询问。
县人社局 2013年10月24日
宁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10-21 16: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