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粮仓政府无故断绝下岗工人生活来源,社会保障,究竟保障了谁?
关于谢宙军同志低保问题的回复
谢宙军同志,男,1962年5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24196205103294,住我镇老粮仓镇黑石湾组。原系宁乡县黄材低压电瓷厂下岗工人。于2004年开始享受城镇低保。在2013年度低保半年审核时,比照信息系统有其子谢维(430124198507093270)2011年4月28日的出入境信息;有2011年6月15日办理的购房信息,房屋201011151303,面积136.83平方米。宁乡县玉潭镇二环南路3号(皇庭尚品—17)1303商品房。据此,在半年审核时将其城镇低保停发。
2013年10月经谢宙军同志本人来社事办反映,家庭比较困难,购买商品房是为儿子结婚所用,实属万不得已。本人要求继续享受城镇低保,镇社事办工作人员根据此情况要其重新申请,待年审时重新调查,看是否能重新审批。2013年12月9日,县低保局工作人员、镇社事办工作人员以及社区书记等上户调查。其全家都没有人在家,居住房屋为一老式旧楼房。据反映,谢宙军本人在广东一工地当保安守材料,儿子谢维在长虹电视机厂打工,月薪5000元(其母亲描述),儿媳洪志芝在深圳一私立学校教书,根据其家庭情况,老粮仓镇社会协助评议小组认为不符合低保条件,县低保局没有进行2014年度的城市低保审批。
宁乡老粮仓镇人民政府 2014-02-04 1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