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金洲龙桥安置区拆迁户,安置房装修时交押金8000元,现在装修已完工,为什么押金要2年后退款,本项目属于政府工程,不但没有见到对百姓的优惠,却还对百姓押金扣押,请问政府是不是有相关政策要求物业还是物业自身行为?请求政府解决此问题,谢谢。
关于《县长信箱》“拆迁户安置房装修押金”问题的答复
网民“朱乾”:
你好,你于7月12日致信县长信箱,反映“拆迁户安置装修押金”问题的信访诉求,我局收悉后,高度重视,组织局属二级单位物管中心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相关情况:
1、关于你在来信中提出的关于房屋装修押金的问题
7月17日,我局物管中心副主任唐勇与龙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了及时的了解沟通,了解到,因龙桥安置区属于高新区拆迁安置房,业主全部为高新区拆迁安置户,安置房面积在80-120平方。在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部分安置户因家庭成员较多,购买了多套安置房。因目前大部分业主尚未进行房屋装饰装修,物业公司针对已装修房屋的业主收取了8000元/户的装修押金,并承诺2年后退还,其目的是担心业主房屋装修时未做好防水,且有些房子装修后很久都没有住进去,致使短时间内无法发现。有鉴于此,物业公司与小区业委会多次沟通,最后小区业委会决定装修押金2年后再退还业主,并且在退押金时要求楼下业主及业委会人员签字确认,并将方案报请宁乡高新区管委会同意。一直以来物业公司都遵循此程序,也征得了大部分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2、关于你在来信中提出的“关于对百姓优惠”的问题
龙桥安置区物业公司为高新区管委会下属的全资子公司,负责高新区相关的物业管理工作。去年以来,协助管委会投巨资对各安置区进行了提质改造,使各小区逐步实现绿化亮化美化;协助管委会投巨资开通了管道燃气;安置房屋未交纳物业维修基金,相关的维修事项都由物业公司进行及时的维修处理;全程为业主代办水电开户等;龙桥安置区二期为电梯房,仅收取0.5元/平方的物业费,不足部分均由物业公司支持补贴。
二、处理结果:
我局物管中心工作人员就你反映的相关问题与你进行了及时的沟通解释,感谢你的理解支持。
专此回复。
宁乡住房保障局 2016-07-12 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