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雨花区同升湖奥运村A区806房违章扩建举报信
2018-6-3 9:02:56发布39次查看
被举报人刘某自2017年6月份起开始对806号房屋进行重新装修并在该房屋侧面和背面进行扩建,现已扩建房屋四间,完成了土建并进行了基础装修,房屋地面积约60平方米,现附其违章建筑房屋外景图5张,其中有一间系用于厨房,并安装了烟囱。
一、根据2009年09月11日雨花区人民政府印发的【雨办发2009年65号】《雨花区控违拆违工作实施细则》第五点 工作措施中的第一条:严格控制、强力拆除在建违法建(构)筑物,要求各执法部门加强没法建(构)筑物的日常巡查监控工作,实施“动态拆除”,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对正在发生的违法建设,环科园、各街道、乡、镇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强行拆除,并进行定期复查。被举报人的违章扩建行为自2017年6月份开始,当时同升中队执法人员去了现场,但并未强行制止,依旧放任其继续违法扩建至今,属于明显懈怠工作职责。
二、根据2013年11月20日雨花区政府印发的【雨办发〔2013〕62号】《雨花区新建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办法》中明确要求:市垂管部门对新建违法建筑内的经营活动,出现1起违规审批的;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2次接到新建违法建筑举报,2个工作日内未查实,贻误处置时机的,年终绩效评估不评定为一等...举报人已经多次向长沙市市城管局、雨花区区城管局、同升中队、同升湖街道办举报该违章扩建行为,并在2017年9月22日向市城管局和区城管局提出书面举报信,多次电话跟进处理情况,但依旧停滞不前,区城管局将协调区规划局认定该处系违章建筑的工作联系函,但一直未得到区规划局的回复,只见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肆意进行,举报人认为我区政府领导应当对不作为的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三、根据2011年6月9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长政办函2010年96号】《长沙市城区范围内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方案》中明确了主要措施:“对新增违法建筑严格实行零指标管理,发现新增违法建筑,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由各区政府督促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园)予以制止并责令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举报人认为我区政府应当贯彻执行我国法律及我市政府的文件要求,对违法行为严惩不贷。
恳请我区政府领导,严厉处罚该违法行为,并对不作为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考核和批评,将该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并处罚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市民:
您好!您于12月4日关于对同升湖a区806违章搭建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1、在项目初建时,同升街道城管办及执法中队于2017年6月16日对同升湖a区806下达整改通知,多次上门协调,劝导其自行拆除,由于同升湖a区806业主申诉该建筑系维修补漏并愿意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能补办理相关手续,将依法强制拆除。
2、目前,我街道组织人员和执法队上门进行调查,该处并未办理相关住建部门手续,我街道于2017年12月8日组织力量对该处违建进行拆除。由于a区806违建系钢混结构,且进不了大型机械,需人工拆除,预计拆除时间要10天左右。
3、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单位联系电话:89966776。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同升街道办事处
2017年12月11日
同升街道 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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