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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过户

2018-6-3 5:57:24发布27次查看

我是和平村村民,我爸爸名下的安置房过户到我的名下要缴纳契税吗?(若要缴纳,应去哪里缴纳)假如要缴纳请告诉我原因,按理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不能上市交易的,因该不需要缴纳契税。


市民:
   您好!关于您的和平村安置房的房屋过户是否缴纳契税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雨花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业务,根据长沙市住建委的正式通知,已经于2016年9月9日暂停办理,雨花区城乡建设局目前已无房屋登记的工作职能,下一步会根据长沙市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办理不动产权证,逐渐开展工作移交。
   二、根据业务停办前的工作流程,房屋产权过户需缴纳契税,并不区分国有土地上房屋或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这个是申请人(纳税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农村安置房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其局限性是不能上市交易,根据长沙市房屋登记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第八十三条,申请农村房屋转移登记(即过户),权利人必须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是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转移。无论是否上市交易,还是局限于村内部交易,都是交易的一种形式。所以房屋过户(除继承外)需要缴纳契税,一直以来都是不可或缺的工作流程。原缴税流程,是申请人直接到长沙市地税局窗口办理(德政园房产交易大楼三楼业务大厅)。
   三、鉴于目前房屋登记业务暂停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还未正式开窗,如果需要,建议在雨花区不动产登记业务开办以后,具体进行咨询。
                          
雨花区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12日

城建局 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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