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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尚林侵权砍伐

2018-6-3 4:22:14发布35次查看
【该内容不公开】

我镇于3月1日收到县政府督查室关于网民“张朝辉”反映问题的交办函,我镇高度重视,明确由政法线牵头组织处理,现将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涉及问题的当事人:
张新民,东湖塘镇退休干部,曾担任过东湖塘镇党委副书记;
张朝辉,张新民的儿子,现在在北京某大学任教;
洪尚林,农民,经常在外地打工。
事情经过:
张新民位于雷公塘巷子的出路牵涉到洪尚林自留地,但该自留地早已形成村民出行公路10多年。2015年,张新民修路时对该出路进行了拓宽,修整成了车路,洪尚林因张新民未与其协商,心生不满,于2015年2月对已经修好的路进行了破坏,将张新民家出路挖断。
而后,经镇村干部协调处理后,洪尚林对路进行了还原并赔礼道歉,并且双方于2015年8月签订了自留地交换协议,张新民用自家部分李家湾自留地与洪尚林家位于雷公塘巷子自留地进行交换。
洪尚林因张新民家部分水桐树(不在交换地界内)影响其房屋采光,要求张新民砍掉部分树枝,但张新民一直未予准许,2016年2月6日洪尚林便将影响其采光的水桐树私自砍伐。
处理经过:
1、2015年3月,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村干部多次上门与当事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并出具了调解协议,一是要求洪尚林赔礼道歉并将破坏出路修复;二是为解决洪尚林采光问题,张新民将其自己水桐树进行修剪;三是其后张家对其出路进行硬化时,洪尚林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经镇村干部多次上门做工作,洪尚林接受本协议但张新民拒绝接受。
2、经过镇村干部多次上门,多次协调处理。当事双方在无镇村干部到场的情况下于2015年8月签订自留地交换协议。
3、2016年2月,农历腊月二十七,廖赞军和王小斌同志趁张新民儿子张朝辉回家探亲之际,再次登门,了解当事双方思想情况,协商解决邻里纠纷,但没有结果。
4、2016年3月,镇综治办、村干部再次上门积极做当事双方思想工作,希望双方各让一步,解决纠纷,但仍未成功。
处理建议:
1、经走访调查,在没有新的证据前提下,基本可以确定洪尚林所砍水桐树为张新民家所有。
2、要求洪尚林对砍伐张新民家水桐树一事登门赔礼道歉,并出具书面协议。
3、出具书面协议后,张新民需承诺对洪尚林砍伐其水桐树一事不再追究,洪尚林也不得在外对张新民说三道四。
东湖塘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7日

宁乡东湖塘镇人民政府 2016-02-18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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