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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小学生“四点钟难题\"

2018-6-3 0:16:27发布26次查看
尊敬的教育局、交通运输管理局领导:
我是一名师范大学毕业的往届毕业生,本科,就职于长沙一家知名的民营企业,为了照顾好自已的孩子及村中众多的众多的留守儿童,让他们和城市儿童一样享受到好的生活环境与学习环境,让外出务工的父母安心工作,特于2009年辞去工作回村投资十余万元创办了“**小学生托管教育中心”,聘请专业人员为孩子们提供营养膳食、作业辅导等服务。 因目前学生托管未纳入教育局的统管范畴,所以我们申办不了专门的托管机构,为此我们只得在工商局注册了一家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1万元,经营范围涵盖了家政服务。为方便学生于09年11月自购长安s460面包车一台,为家长免费接送学生,并且购买了强制险与商业保险,还聘请了专职司机。该车除周一至周五接送学生及自家出行外从未进行过任何运营,但交管局以非法营运为由扣车罚款,并称只有办理了校车证方可上路。为此我多次去区教育局找相关部门及人员咨询办理,得到的答复是不可能办校车,因为只有幼儿园和培训机构可办理。就此事我又找到的交通运输管理局领导,咨询如何才能合法上路接学生,领导说只能到教育局办理校车证,否则就是非法营运。就这样两个部门相互推托,都不管这事,有的领导说你接学生可以骑电动车、自行车或者让学生走路去,这样我们就管不着了,也不会扣车罚款了。但这样现实吗?恐怕更不安全吧!再说交管局执法的目的是为了如何让学生在路上更安全而不是为了罚款吧!政府鼓励大学生创业、农民工自谋职业,呼吁大家关爱留守儿童,我们都做了,自已创业、安排大学生、农民工、退伍军人就业、照顾留守儿童,却被告知不合法。我们想创办专业的合法的托管机构,政府不仅未扶持,反而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原因仅仅是因为可能会出理的风险,那如此说来,走在路上可能会出车祸就不出行了吗?学校有可能发生教学楼坍塌、发生持枪杀人案件,就不让孩子上学了吗?重要是如何监管,而不是不管,大家都不管,出了事又互相推诿,只会发生更多的安全事故。
综上所述,请领导考虑实情,将学生托管纳入有关部门的管理,对于符合要求的车辆予以办理校车证。
范宇华同志:
您好!您的信件已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教育部令第23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另根据教育部门和交警部门相关要求:学校(幼儿园)必须用校车方可接送学生(幼儿);凡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自用车(车辆行驶证户主必须与办学法人代表一致)和租用具有合法营运资格的客运公司的车辆,方能申办校车证;必须具有办学(园)许可证且在有效期之内的机构,方能使用和租用校车接送学生(幼儿)。
根据以上规定和要求,由于您举办的托管中心无“办学(园)许可证”,故其自用车辆不能办理校车证,也不允许租用校车接送学生(幼儿)。
托管机构是一种新型服务机构,身份目前很难定位,其管理也处于真空状态,我区将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其管理方式。
芙蓉区教育局
201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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