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乐地拖欠工资投拆书
2018-6-2 22:12:58发布31次查看
喜乐地拖欠工资投拆书
尊敬的雨花区领导:
投诉人:田赞飞(身份证:430624197401110039)中彩建工园林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电话:13307303693
被投诉人:长沙出版物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59号喜乐地五楼
投拆请求:要求被投拆人立即与本人结帐并支付全部款项,按政策支付赔偿金。
事实与理由:
因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与长沙出版物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合作收购喜乐地大厦,并计划对大厦装修改造,主要内容为屋顶部分加一层,地下室扩大,西侧人行道下挖地下室与地铁出口连接,对大厦外墙与内部全面装饰改造,目标2017年元旦开业,造价估计超3亿元。2016年4月经陈总介绍中彩建工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与长沙出版物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合作,对此项目代建。被投拆人对中彩进行考察认可后,本人出面与喜乐地老总李曙和其子李凌霄等初步商定喜乐地大厦改造装修项目代建合同,未正式签订。为了工程进度考虑5月10日本人按被投拆人要求先行进场,被投拆人张副总将原围档转交本人负责,改由本人与围档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2016年5~6月,中彩派本人(中彩一级建造师、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省发改委代建备案项目经理)全权负责此项工作,田赞飞和二级建造师李翔常驻工地,按李曙交待和合同要求对项目进行前期调研、技术资料准备、联系规划部门、设计土方开挖方案和调查土方市场价格,联系装饰设计师进行技术研究,按喜乐地工程部彭煌要求组织施工人员进行零星工程施工,6月份因友阿与喜乐地一直未能签订合同,代建工作无法推进,本人只能将人员拆回,本人放弃了江西工地项目经理一职随时待命,直到2017年8月喜乐地通知撤除围档。
其间发生主要费用如下:一)、付零星工程工资4800元,明细为2人5月15日下午~16日挖门楼基础工资600元;5月15日~17日从湘阴调零工2人3天楼内凿地板等,工资1200元;5月18~31日(中间有停工)2人带工具凿除人行道地板3000元;二)、围档88米、水泥砣135个、拉杆46个从2016年5月10日至2017年8月租金加安装费、运费合计32718元,遗失部分未计;三)、代建费或管理人员工资:2人月余伙食、住宿5000元,车费未计,李翔5月10~6月10日工资12000元,田赞飞4月底至6月份2月计划工资40000元,工资52000元具体多少由田赞飞和喜乐地领导当面协商。初步合计89518元,以最后协商为准。
催讨经过:本人于9月25日到喜乐地五楼工程设备部与张副总商谈代建费用和工资事,张总说作不了主,要找李总,张总要求节后来,节后又去一次未果,因围档本人已付前3个月租金,出租方一直找本人要钱,本人提出围档由喜乐地直接和出租方谈,本人只要不亏就行,张副总拒绝了。经过无数次与喜乐地相关人员联系,李总很少到办公室来,找不到人,李凌霄开始就说他未负责工程事,后来一直不接电话不回信息,彭煌说作不了主,后段说不负责此事了,张副总一直说要找李总,一次电话中说李总要本人与介绍人陈总联系。陈总无数次打李总电话不接,信息很少回,中间又去过二次喜乐地办公室没找到人,最后陈总说李总要本人与刘佳佳联系,刘佳佳说曙总没和她讲,农历12月27下午喜乐地开年会,本人找到刘佳佳,电话中刘佳佳与陈总商量由陈总春节与李总当面会谈。今年陈总依然未能联系上李总,本人打电话刘佳佳也不接短信也不回了。因所有人都不愿意给我李总电话,本人一直未能联系上李曙。
相关证据:代建意向协议邮件、围档租赁合同、围档结算单、零星工程及住宿伙食费收据、李翔工资收据附后。
此致
投拆人: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相关联系人电话:
喜乐地张副总13786139278
刘佳佳18670313333
李凌霄18569080408
彭 煌13187082951
中彩田赞飞13307303693
李 翔13974020032
介绍人陈总13973137466
未正式签订合同邮件:
工程承包中介服务协议
甲方:长沙出版物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中彩建工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双方陈述:
1、长沙喜乐地购物中心为甲方投资兴建的大型休闲娱乐购物广场,甲方将引进友阿集团的资本,由友阿集团负责对购物广场进行升级改造;乙方为一家具有壹级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与贰级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资质的大型建筑工程公司,具有参与承包喜乐地购物中心改造需要的相应资质。
2、基于甲乙双方多年的合作以及在合作过程中建立的信任度,甲方承诺尽可能地与友阿集团进行沟通与推荐,协助乙方在喜乐地购物中心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中尽可能承包更多的商场工程建设项目。
基于以上,双方在平等互利、充分协商、友好合作的基础上签署本中介服务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中介服务的内容
标的名称:喜乐地购物中心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中介服务内容:在乙方在完成前置条件的基础上,甲方协助乙方争取更多的商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的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地下车库的改扩建、外墙装修、内部装修改造、屋面改造等。
二. 甲方引介乙方的前置条件
甲方向友阿集团引荐乙方参与上述项目工程承包的前置条件是乙方必须完成以下的前期准备工作,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乙方需对整个购物中心的建设工程提供技术和资料分析上的支持,派出专业人员协助甲方对工程项目的消防、规划、地质及结构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与整理,为将来友阿集团正式启动项目建设做好前期准备。
2、先期准备工作的开展:双方签署本协议后,乙方即刻指派一支专业的工程队伍入驻建设场地,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展前期准备工程的施工。
3、乙方前期准备工程必按照标准工时和标准质量进行施工建设。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提供合格的现场管理、安全保障以及看得见成效的施工进度,为将来的正式建设提供基础。
4、乙方在前期工程动工的同时,需要指派专人或者团队完成施工手续及相关程序,做到施工与办理施工手续同时进行。
三. 甲方责任
1、甲方须为乙方开展上述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配合与服务,甲方将指派专人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要的一切资料,在乙方办理施工手续的过程中,甲方将尽力配合,并且提供人员关系上的沟通、协调与帮助。
2、甲方将指派专人与乙方前期现场施工团队进行对接,提供施工相关的便利。
3、 如有需要,甲方将为乙方施工团队提供住宿上的便利。
4、 甲方将尽可能为乙方施工团队提供设施,以使前期准备工程的施工更加顺利。
5. 甲方将提供明确的施工场所,以便乙方施工团队更准确的开展建设工作。
四、费用约定
1. 乙方承诺,对于甲方向友阿集团成功引荐乙方参与喜乐地购物中心项目的升级改造,乙方给予一定的中介服务费,费用为乙方承包项目总工程款的 %。
2. 如果甲方引荐乙方成功参与本协议下项目的承包与施工,对于前置条件达成中乙方先期开展的工作而产生的所有费用都由乙方独立承担。
3、如果甲方最终没有成功引荐乙方参与上述项目的承包与施工,对于前置条件达成中乙方先期开展的工作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五、特别约定
1、乙方所完成的前期准备工程必须按照相关的国家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质量标准。如乙方所完成的前期准备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所引发的一切责任必须由乙方独立承担。
2、乙方自行负责前置条件达成中先期开展的工作中的各项安全职责,并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六. 附则
1、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交付项目工程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长沙出版物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中彩建工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59号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0号天佑大厦
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我局与您沟通了解的基本情况,您所在的单位中彩建工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与长沙出版物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之间就喜乐地购物中心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及工程款结算方面存在争议,该纠纷的处理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9日
人社局 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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