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通知报废黄标车有关问题
2018-6-2 22:02:46发布89次查看
我名下有一辆小车(湘a04718),昨天社区通知我该车为黄标车,要及时报废。但该车实为区纪委的公车,后被区财政局处理给个人了。请问,如果该车不能及时办理报废手续,有什么强制办法没有,文件是如何规定的,可以查阅到该文件吗?
市民:
您好!您于5月15日关于报废黄标车有关问题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黄标车淘汰是加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一环,国务院2013年9月10日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条第二项第三款中明确规定,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具体淘汰的规定还有“湘政办发[2014]113号”《湖南省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长政办发[2016]33号”《长沙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等文件。您可以上网查询相关文件,也可以到区交警、环保部门申请查阅。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85880204.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雨花区环保局
2017年5月16日
环保局 201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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