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容不公开】
潘红星市民: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宁乡环境卫生工作的支持,现在,回复您的来信。
根据反映情况,园林局门口摆放的垃圾桶,这个垃圾桶摆放在围墙下,占道放置,确实对行人和车辆造成了不便,时值炎热季节,臭气熏天,给居住的人民群众造成了很大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
1、垃圾箱放置在原公安局围墙下,协调拆除围墙让出一个垃圾箱的位置,用地所属县公安局,必须依靠政府多部门进行协商才能解决。
2、垃圾箱放置点中间低,四周稍高的设计,这是地坑式垃圾站,在此处现还没有建设地坑式垃圾站的用地。
3、环卫部门将加大督查,及时清运,确保垃圾不澎溢。并将及时打扫场地,做到垃圾桶外无裸露垃圾。
感谢您对宁乡环卫的支持。
宁乡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2013年8月6日
宁乡环卫局 2013-07-30 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