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亲属在湖北工地工伤造成右腿小腿胫骨、腓骨骨折,现已做完手术,20天后可出院,住院费和营养费是老板出了。我们准备在出院后找老板讨赔偿,想咨询下该所要哪些赔偿费用?老板想私了,也具体不知道他做了工伤认定没有。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能详细告知我一下吗?谢谢!电话联系我也行,或者把工伤部门的联系方式告诉我也行。急!!!
小刘:
你好!
你通过县长信箱转来的关于工伤保险的咨询函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在来信中反映你的家属在湖北工地受伤,咨询有关工伤认定的相关政策。我们建议你们与你家属工作单位的负责同志沟通,请单位为你家属到湖北当地人社部门申报工伤并进行工伤认定,待康复后做劳动能力鉴定,等鉴定结果出来后再按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仲裁。
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28日
宁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01-11 1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