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黎郡新宇太和园物业强行对该小区配套幼儿园拉闸停电等行为的投诉
2018-6-2 8:05:54发布23次查看
尊敬的刘区长!
雨花区童蕾蓝天幼儿园是黎郡新宇太和园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我们2015年通过公开招投标获准入驻办园,2016年秋学期正式开园,开园以来,始终坚持规范办园,于2017年11月被认定为长沙市一类示范普惠幼儿园,目前在园幼儿260余人。现向刘区长反应一下诉求,请关心为感。
1、童蕾蓝天幼儿园以公开招投标的形式取得幼儿园运营资格,但该小区物业在收取幼儿园电费时,始终不承认也未按照幼儿园电费标准执行,开园一年以来,一直按照商业用电标准1.09元/度收取我们电费。
2、今年8月29日我园取得相关办学证件后,我们多达10次与该小区物业对接,请求物业协助我们办理电费标准调整事宜,但该物业相关人员推诿扯皮,至今仍未配合办理到位。为此,我们从2017年10月以后拒绝按商业用电电费标准缴纳电费。
3、2017年11月30日9:30该小区物业相关人员到幼儿园保安亭通知10:00停电,在我们完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强行对我园拉闸限电,到12月1日下午仍然未恢复供电,幼儿园300多名师生无法正常教学和生活。幼儿园是个特殊的单位,且不谈教师教学办公,幼儿的饮食、饮水需要电,视频监控存储需要电,厨房食品留样都需要电…,如果这些环节无法执行,或者相关数据现场无法监控,将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和后果。
4、2017年12月1日上午我们将近期的电费按居民用电的标准转账到物业指定账户,但是该物业坚持要我们按商业用电标准缴纳电费,并扬言如不按商业用电标准缴纳,他们不会恢复送电,我们多次电话及好言对接,目前仍未恢复供电。
5、我园中标进场施工后,该物业强行到幼儿园承揽工程,要求水电工程一定要交给物业公司施工,我们作为跨省来长沙办园的投资商,本着以邻为友的原则,尽管明知该物业公司不具备施工资质,但也只好交由该物业公司施工。
6、幼儿园装修期间,物业要求我们缴纳8000元装修保证金,我们照章如数缴纳,但工程竣工开园一年之久,我们多次去要求退还保证金,但物业以各种理由推诿,至今未退还保证金。
尊敬的刘区长!鉴于此,我们提出如下诉求,恳请百忙之中协调解决为感。
(1)请小区尽快回复幼儿园供电,以保障全园300余师生正常教学和生活;
(2)请小区物业尽快配合园方将电费标准调整至民用电缴费标准,并请物业退还开园以来我园按商业用电标准缴纳电费的差额部分;
(3)请小区物业配合申请将幼儿园独立分户、单独计量,幼儿园自主缴纳电费给电力部门;
(4)请小区物业尽快退还我园装修保证金。
市民:
我街已收到关于“投诉太和园物业强行对小区配套幼儿园拉闸停电”的信件,街道立即组织人员上门进行了调查及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调查情况:雨花区童蕾蓝天幼儿园于2016年6月签约入驻办园,于2017年8月29日办理好相关办学证件,2017年11月认定为长沙市一类示范普惠幼儿园。因入驻时未办理好办学证件没有独力申请专户电表,其用电接入了太和园小区物业门面电表(户主为物业公司)系统,是按照国家电网长沙城东分公司对商业用电执行标准收费,由太和园物业公司进行电费先代缴后收费管理。幼儿园取得办学证件后,曾协调电费标准调整事宜,物业公司工程部人员多次协助幼儿园到电业局了解用电性质变更事宜(包括到区城投公司对其用电性质变更相关资料签字、盖章),并邀请电业部门对幼儿园进行线路改造及费用预算,该费用应由幼儿园承担,但因前期未能协商好,导致幼儿园仍使用原有电源。幼儿园于10月份后拒绝按商业用电缴纳电费,物业公司在多次催缴无果后,实施了停电,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2.情况沟通及处置:该事件发生后,街道、社区与物业公司、幼儿园相关负责人进行情况沟通与协调。一是明确了相关收费标准,公办、民办幼儿园用水、电、气等采取收费标准同价、按居民用电标准的原则。二是加快用电变更并处理好收费问题,物业公司承诺协助幼儿园加快到电力局重新申请接线立户,变更后按照居民用电标准收费,变更前仍由园方补缴办证之前拖欠的水电费用。三是关于装修保证金问题,幼儿园缴纳装修保证金5000元,双方因对拆墙面积数据及装修管理收费标准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归还保证金一事搁浅,此次双方同意再次协商解决。四是我街对物业公司断电行为给予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不再出现对幼儿园教学生活产生影响的断电等行为。
以上是我单位对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电话:如 89968928)
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办事处
2017年12月8日
东山街道 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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