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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户口未迁出是否享有组民权益?

2018-6-2 5:07:53发布23次查看

本人是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新田村长林塘组村民,2012年结婚,育有一女,户口一直在本籍未迁出,女随母。本组2015年6月与长沙森民休闲农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出租近150亩山地,金额达三百多万,2015年第一批款项到达后,组民人均分得一万元整,但是包括本人在内的本组11民外嫁女及其子女均未分得一分钱,这11人中的外嫁女都是打工或者连工作都没有的妇女,其中还有一名先天残疾的,剩下都是幼小儿童。大家也曾找到本组队委会及村委会,但是一直都没能得到高效的回复。2016年新一批款项已经到达,又将有新一次的组民分款,人均又有一万多两万,想请问一下,属于我们这种情况的,户口都在原籍所在地的,到底能不能享有组民权益,我们又该如何维权?盼尽快回复为感!


严熔:
   您好!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如果你和组级协商不好,您又认为你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跳马镇 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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