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容不公开】
胡波同志:
您于2014年3月10日8:24分提交的“请求处理和泰家园8栋业主违规开门行为的报告”,我局收悉后,高度重视,已责成我局宁乡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确专人负责,进行了情况了解,现回复如下:
公司已组织专人、联系小区物业公司进行了调查了解,您反映的8栋业主违规开门、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的问题,公司已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上门与8栋业主进行了交流,并责令该业主停止违规行为,于2013年4月17日前完成对违拆墙体的填补工作。同时,公司要求物业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物业监管的力度,杜绝此类违规现象的发生。
感谢您的来信,欢迎你对我局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宁乡住房保障局 2014-03-10 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