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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雨花区政府解决我拆迁购房问题

2018-6-1 21:44:35发布23次查看

关于请求解决开发商违约,造成我拆迁后
            无房可买的困难的报告
尊敬的长沙市雨花区领导:
我叫袁丽华,今年57岁。住长沙市雨花区雅塘村2号2栋1门403房。
2016年我所在的雅塘村进行棚户区改造,我和家人积极支持政府拆迁工作,于7月与雅塘村棚户区改造拆迁指挥部签了拆迁协议,随后不久即主动搬迁,上交了钥匙。8月3日我在姐姐、姐夫的陪同下到雨花区兆丰园(南城印象)看房,当时考虑自己是退休工人、丈夫瞿伟在残疾人工厂工作,工资不高,儿子瞿溪从部队复员回来没有工作,我的拆迁款只有45万左右,加上政府给的货币补贴要购买这套房子还需要向亲戚朋友借款,且政府货币补贴下达的时间不能够确定。就将这些情况详细地给该楼盘高级置业顾问陈喜讲了,经她向领导请示,同意我先交定金,9月初交款壹拾伍万元(150000元),10月初交部分购房款,其余购房款等货币补贴下来一起交。于是,我与该楼盘的高级置业顾问陈喜签定了兆丰园棚改对象认购协议。定下了该楼盘4栋602房,房屋总价:柒拾壹万陆仟伍佰伍拾壹元(716551元)。
我于8月3号向湖南鸿纵置业有限公司交定金壹万元,9月3号交房款壹拾伍万元,10月5号又交房款壹拾伍万元,三次共计交款31万元。10月29日,我经过多方筹借,准备把除货币补贴外我自己应交的全部房款交到该公司时,得到的答复是开发商不把房子卖给我了。他们的理由是:一、我违反了协议,没有在二个月内交清房款;二、我的货币补贴没有到位。对此,我强烈反对,认为对方所提出的违约理由均是强词夺理。依据是:一,我在签协议时,延迟付款方式已经得到该公司的同意,不然的话,我第三次10月5号交款就已经超过二个月,他们为什么收款。二、他们原来已经讲好,货币补贴由他们负责与政府协商,我们可以暂不考虑货币补贴问题。
我是一名退休工人,房子拆迁后,已经交款三次,突然房子不卖给我了,真正的原因是最近房子涨价了,开发商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公然置政府声誉和拆迁户利益于不顾,出尔反尔,中止卖房,让我们全家处于无房可住、无处安身的绝境之中。现在年关将近,我们忧心如焚,度日如年。如开发商的贪欲得逞,势必有更多类似我们的悲剧发生。届时,不仅老态龙钟的我们夫妻要沿街流浪,其他人也会走上街头。听政府的话,主动拆迁竟然落到如此田地,实在令我们寒心。相信这决不是人民政府棚户区改造的初衷。因此,特此报告,恳请政府替我声张正义,为民作主,与开发商协商,敦促他们履行协议,让我和家人尽快迁入新居,感受党和政府给我们带来的温暖。
附件一:我的交款证明、湖南鸿纵置业有限公司收款收据、湖南鸿纵置业有限公司高级置业顾问陈喜的名片;
附件二:兆丰园棚改对象认购协议;
附件三: (兆丰园)4栋棚改客户价格优惠表
                              
                                 报告人:袁丽华
                                 联系电话:13787137032
                                   2016年 11月21日


市民:
   您好!您于2016年12月27日关于《请求雨花区政府解决我拆迁购房问题》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雅塘村棚改项目的大力支持,雅塘新城三年改造棚改指挥部及雨花亭街道一向十分理解居民的困境,一直积极为居民提供各类服务,尽可能争取最大利益。据了解,您所反映的问题,棚改指挥部及雨花亭街道收悉后,及时向区相关领导和部门进行了汇报,区领导高度重视,指示指挥部及街道要全力帮助居民解决困难,2016年11月份以来已多次对接开发商,但对方仍不同意将该套房产出售给您。
   因为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您与开发商之间的民事纠纷,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相关问题。如需提供司法救助等相关服务,雨花亭街道将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同时,街道也将继续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尽可能化解矛盾,争取让您可以顺利搬迁。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电话:15073168963。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雨花亭街道 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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