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公租房管理中心,在没有任何文件支持的情况下违规预先收取租户水费,每户200元。收费后未开具发票。并且擅自提高国家规定的水费价格。
徐文:
您好!
感谢您的来信,您在信件中所提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情况如下:
您所租住的公租房是由我局下属单位玉潭房屋管理所管理,本着方便租户的原则,公租房的水费是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预交200元,并开具临时收据加盖公章,在次年合同到期时,工作人员上门核对水表数后,再按实际水费结算。因公租房一栋共用一个总水表,按用多少算多少进行结算,一年一结,不存在任何多收取租户水费的问题。
专此回复
宁乡县住房保障局
二o一三年八月八日
宁乡住房保障局 2013-08-07 1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