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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违规建立收费岗收取停车费

2018-6-1 8:53:37发布46次查看

雨花区湖南中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其负责的信和苑2区入口未经业主同意违规建行停车收费,该小区属于老的居民生活小区,无停车位规划,物业无场地所有权,未办理任何手续,也未与业主沟通,私自向小区业主收取停车费,


尊敬的唐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收到您的来信后,街道和社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进行协调,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小区属中建五局职工宿舍,现管理单位为湖南中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属于单位自管,小区并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小区建成后并未规划相应停车位,现有的停车场所是物业公司自行划定的区域。
   二、调查处理结果
   经调查了解,该物业公司在公告收费之前,小区内并未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此事项,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第七条第五款第一点: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停车服务管理方与入住业主参照本办法协商决定或在物业合同中约定,故物业单位要设定停车收费应在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且占总人数50%以上业主表决同意后才能进行收取停车费用。”规定,湖南中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信和苑2区进行停车收费的行为属于违规操作。
   此前街道、社区已多次就此事与湖南中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协调,物业单位拒不配合。接到投诉后,街道、社区再次与物业单位取得联系,并前往该物业单位进行协调商榷,协商未果。
   三、请求建议
   1、街道工作人员电话咨询了区城建部门物监科,了解到此类事件可以由业主牵头组织召开小区业主大会,由业主表决决定此事是否可行。
   2、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公安交警、住建、交通、财政、地税、工商行政等部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督。”建议业主向物价相关部门反映违规收费行为。
   3、由于湖南中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权限在市级单位,街道、社区协调多次无果,建议向市物价局进行投诉!

井湾子街道 20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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