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湖北人,在重庆上大学,户口迁入重庆,毕业后户口与档案一直在重庆人才中心托管。我老婆是湖南长沙望城县人,户口在望城县乌山镇茶园村,现小孩刚出生,需要登记户口,根据“湖南省出生登记管理办法以及小孩户口落户原则”1、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由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2、婴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由另一方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3、婴儿父、母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由婴儿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4、收养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所以我小孩应该由我老婆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但现在去当地乌山镇派出所办理时,工作人员要求去望城县乌山镇茶园村周家湾组开接收证明才能办理。后去望城县乌山镇茶园村周家湾组找到组长,让其开接收证明,其却不予办理!我本人将国家相关政策也向其告知,但其却表示国家政策虽是可以,但他们有他们那里的土政策,那里就是不能办理接收,公然不执行国家政策,还狐假虎威,吓唬老百姓,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拿人民薪俸,却不为百姓解优,试问正常国家政策规定的都不能办理,公理何在,民心何安!请政府还我公理,帮我解决我小孩户口问题!
您好, 2009年,您与我县乌山镇茶园村女青年肖波结婚,婚后生育一小孩,欲在乌山镇茶园村登记落户。按照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和市公安局研究的结果,此类问题的落户手续应当根据村民自治的组织意见办理,即需经当地村组同意方可办理。而乌山镇茶园村及当地村民组不愿开具相关证明,导致小孩无法落户。
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您的问题,并耐心详细地解释了相关户口政策,召集户政科、乌山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员研究了解决办法。最后商议由乌山派出所帮助您积极协调做好乌山镇茶园村村民工作,争取得到该村组的同意,为其小孩办理落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