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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区同升湖实验学校教师陈干干侵犯学生人身权利

2018-6-1 4:31:35发布28次查看

教师陈干干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对学生进行搜身,没收学生的合法财产,并且殴打学生,多次威胁恐吓学生,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和生命健康权,威胁了学生的人身安全,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条,希望教育部门严查!


市民:
   您好!您于4月23日关于雨花区同升湖实验学校教师陈干干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经查实办理回复如下:
   陈干干老师系长沙同升湖实验学校合同试用期内高一1706班班主任,具备教师资格。经查,长沙同升湖实验学校《学生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学生不能带香烟到校,在学习期间不能带手机、彩妆等……”,因班级学生涉嫌违反规定,陈老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采取了不当教育方法对学生搜身,查出了3台手机、2包香烟和彩妆若干;4月23日,陈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因2名学生多次违纪且屡劝未改,陈老师用戒尺打了2名学生各5下;暂未发现“威胁恐吓”学生及威胁学生人身安全问题。
我局责成校方处理如下:
   1、加强学生管理,完善涉嫌违纪学生查实处理流程的规范,明确细化学生违纪处理措施;
   2、将暂存在学校办公室的查出违规物品归还给相关当事人家长,通知其监护人应加强其教育和管理,责令陈老师向家长就实施不当教育行为道歉;
   3、对陈老师不当教育行为记严重警告处分,并全校通报,当月工资绩效考核降等处理;
   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单位联系电话:85880221。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
2018年5月2日

教育局 201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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